第七百卅二章 受谁委托 1更(1 / 1)

因为周春梅给李家生了个儿子,刘桐神气了一段时间,直至上月周春梅的孩子突然没了,她再也神气不起来了。

而李垚被抓的消息传进耳朵时,她整个人都傻了,也当了缩头乌龟,走路都躲着人,也没敢去法院听庭审。

当周春梅被李家赶回娘家,刘桐神经绷了起来,她怕李家收回房子!

周春梅回到妈妈家哭个没完,哭诉李家弄死孩子还想让她背锅,还提出离婚让她净身出户,说李家怎么欺负她。

刘桐除了胡说八道的时候能说得头头是道,轮到正事,她根本说不出子丑寅卯,典型的“正事不足邪事有余”。

有其母必有其女,周春梅除了瞎折腾,遇上正经大事同样摸头不知痒处,没主见没能力处理。

也因此,周春梅哭诉李家欺风她,刘桐根本没有半点办法。

母女凄凄惨惨地搂着哭,除了自怨命苦,想不出如何维护的利益。

在母女俩自叹自艾,惶惶不安的坐等命运安排时,谁知天不绝人之路,下午,有位张姓律师找上门自愿免费帮周春梅打官司。

之所以愿意免费帮忙,律师自己说是因为他小时家人遭受欺负,才立志学法律当律师,他见不得李家害死孩子还将媳妇赶出家门的恶劣行为,所以路见不平才帮她们伸张正义。

免费律师的到来无疑是天掉陷饼,刘桐周春梅欣喜欲狂,母女俩对律师自愿帮忙的说辞也深信不疑。

尤其当律师说可以起诉男方,从而问男方要赔偿金时,刘桐周春梅喜形于色,张口提出要求赔五百万的赔偿金。

但遭泼了一盆冷水,律师说李家的财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,女方与男方结婚后没有付出劳动创造财富,无权分男方的婚前财产。

能要求赔偿也是男方有骗婚行为,以及男方杀子后还意图栽脏女方,可以凭此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,他估计最多能得个二十万左右。

刘桐大失所望,原以为让男方赔个几百万,那样的话,她以后什么也不用做,只管当个躺着吃的富婆。

因先前被婆家赶出家门,连一毛钱都没有带走,周春梅听说能让李家赔偿二十万的精神损失费,特别激动,当律师询问她与李垚谈恋爱以及结婚后李家有啥举动,她言无不言,言无不尽。

律师收集到了母女俩的录音,让周春梅在委托书上签了字,他成为受委托的委托律师,下午起草了一份起诉书递交法院。

李垚一案第一次闭庭公布消息定于11月21号再开庭,李父李母在想办法给儿子免罪,却收到法院传票,他们成了被告。

李父李母收到法院传票知道是周春梅起诉李家骗婚,差点气晕。

李垚被抓,警C们去梅村拿了摄像头记录,梅村周家没有任何人为周春梅出头,庭审时周家也没人出现,他们以为周家彻底放弃了周春梅,周春梅就是一枚弃子,翻不起任何风浪。

他们将人赶出家门,也毫无愧疚心。

谁知他们眼里的蠢货弃子周春梅竟然请了律师告他们李家骗婚,而事实上,他们也确实有骗婚嫌疑。

李父李母气得半死,还不得不接受成为被告的现实,他们觉得周春梅没那么聪明能想出办法反告他们,可能是周家暗中托人提点了周春梅找律师告他们骗婚。

还有另一个猜测,有可能是他们的生意竞争对手趁机落井下石,暗中搞鬼踩他们。

当再次庭审时,李父李母不得不坐上被告席,不过,他们有委托律师代理回答问题。

周春梅也上了原告席,同样由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回答或提出辩答,她只需要坐在那里就行。

庭审仍先审李垚杀子的事件,因公诉方的证据属实,也充分,法庭认定李垚是有预谋有计划的谋杀有残疾的孩子,不存在因长期照顾孩子而情绪崩溃做出过激行为的原因。

之后就是审李垚提出离婚让周春梅净身出户、以及周春梅告李家骗婚的纠纷,原告委托委师与被告委托委师你来我往,各自为各自的委托人尽职,中途还有各方证人出场。

刘桐的弟弟也被传唤至法院,他胆子小,害怕李家,他也害怕周春梅娘家表弟的乐家,生怕自己遭殃,不敢偏帮谁,问什么就实话实说。

李家在开诊所的那位亲戚也被传上证人席,他也没敢隐瞒,将李家怎么将周春梅安排进他诊所的事也给交待清楚。

经过双方律师你来我往的较量,法庭经过合议庭合议,认为原告周春梅指控被告方的罪名成立,李家存在骗婚行为。

二次审庭仍没有宣判,23号才宣判,最终李垚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型,法院判处李垚和周春梅离婚,李家赔偿周春梅三十万元的精神损失费。

周春梅听说能拿到三十万的精神损失费,激动得差点失态,在旁听席上的刘桐也喜形于色。

法院宣判后,李垚与周春梅的婚姻关系就此中止,律师帮周春梅去办了离婚证,并问男方要赔偿金。

李家原本是想用拖字决,不说不给,就说资金周转不过来,一直拖下去。

为周春梅打官司的律师,只对李父李母说了一句话“李先生,周春梅她再笨再有不是,她姓周,她来自梅村周家,与她弟弟打断骨头连着筋。”。

李父李母瞬间明白了律师的潜意思,周春梅姓周,哪怕她与父亲断绝了父女关系,但她身上流着周家的血,周家不可能真的任她被人踩到水底。